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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計算方式:應納稅額=房屋評定價格 × 稅率

http://contest.cfps.tcc.edu.tw/taxa08/start/02/02-2.htm

房屋稅: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。所謂的房屋,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,尚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、工作、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在內,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、油槽及加油亭等均是。

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,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。

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的,並以每月『15日』為分界點計算,如民眾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務必把握在15日以前提出申請,房屋稅才能自當月起適用新稅率,若在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,就要到下個月才可以適用新稅率。


房屋稅的高底未必與房屋的大小成正比。因為計算房屋稅的根據不只是坪數,還有房屋造價及屋齡都必須要考慮在內,此外還有地段因素;因此,即使是同一棟大樓,也有可能由於不同樓層及不同位置的住宅,而造成房屋稅在計算上的不同,如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,尤其屋齡超過20年的公寓,考量折舊因素,很容易達到免稅之標準。但若因加蓋或增建使所增加的評定現值總值大於十萬元時,則仍需繳納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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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的稅額是如何計算?
     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其實際使用情形,依下列稅率課徵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項           目



法   定   稅   率



現行徵收率



最   低



最   高



住  家  用



二%



‧○○



二%



非住家用



營 業 用



‧○○



‧○○



‧○○



私人醫院、診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







‧○○



年度中房屋買賣移轉過戶,該年度的房屋稅應由誰負擔?







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,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。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,次月起向承受人課徵。但承受人買方  ) 應查明前業主賣方應繳未繳  ( 包括以前各年期及移轉當期  ) 全部房屋稅稅額得申請代繳,其代繳稅額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或在買賣價款內扣除



  (房屋稅條例第五條、細則第四條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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